索 引 號 | 11150304011561380L/2025-00030 | 主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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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構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公文時效 |
烏蘭淖爾鎮、各街道辦事處,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駐區各單位:
《烏達區稅費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25年8月20日
烏達區稅費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稅費征收管理和服務保障,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稅費綜合共治,維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稅費保障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任務
(一)加強涉稅費信息共享交換
各相關部門應通過烏海市政務數據交換平臺開展涉稅費信息數據目錄管理、數據歸集與共享等相關工作,確保稅費信息數據管理的規范性、高效性和安全性。
1.明確內容及方式。根據稅費征管工作需要,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涉稅費信息。為提高效率、減輕負擔,使涉稅費信息的綜合分析應用工作能夠靶向發力,數據共享暫不設置固定報送期限,主要以按需提供的方式開展。各部門應根據稅費征管工作需要,與數據使用部門及時對接確定具體內容、格式、口徑等詳細要求,提供相應的涉稅費信息。(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2.壓實工作責任。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涉稅費信息共享在全區稅費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性,結合本部門工作職能,根據《烏達區涉稅費信息共享目錄》要求,做好涉稅費信息共享的各項基礎工作,細化流程,責任到人,確保信息共享工作扎實開展,有序運行。(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3.強化督導檢查。由財政、稅務部門牽頭加強對各部門涉稅費信息共享工作開展情況督促指導。(責任單位:區財政局、稅務局)
4.工作要求。各部門對涉稅費數據的收集、交換、使用和保管,應當依法采取安全處理措施,嚴格執行保密規定,不得泄露涉稅費數據,不得將涉稅費數據用于履行法定職責之外的用途。收集涉及個人的稅費數據,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因工作需要,對涉稅費共享數據目錄范圍外,或者臨時性、偶發性的涉稅費數據需求,相關部門可與其他部門協商獲取。(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二)加強重點領域聯合監管
1.加強煤炭行業聯合監管
持續加強煤炭行業稅費征收綜合管理,各部門要立足本職工作,通力協作,共同做好開采、洗選、商貿、煉焦等煤炭行業各環節全鏈條的監管工作。
一是全面掌握基本情況,摸清底數。稅務、能源、自然資源、統計、應急等部門應及時核查轄區內井工煤礦、露天煤礦、采空區治理項目、滅火工程治理項目的坐標、儲量、面積、產能等信息,依托“礦產資源綜合治稅系統”掌握產銷數據,依據相應數據進行橫向分析比對,研判煤炭開采企業自行申報數據的真實性。(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能源局、統計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
二是持續規范煤炭銷售價格。能源部門應逐步完善煤炭產品市場價格區間范圍監測舉措,依據市場實際收集煤炭價格信息,規范企業在“礦產資源綜合治稅系統”煤品煤質申報,避免申報種類過多。對于嚴重偏離價格區間的,稅務局要及時約談企業并提出整改建議,防范企業“以好充次”從而導致產值、稅收流失。(責任單位:區稅務局、能源局)
三是嚴厲打擊“跑冒滴漏”行為。能源、自然資源、應急及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煤炭開采企業“跑冒滴漏”行為的打擊力度,通過現場檢查與技術防控相結合的方式提升監管效率,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依法對隱瞞收入的情況加大懲戒力度。(牽頭單位:區能源局;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分局)
2.加強異地建筑安裝行業管理
住建部門要積極落實異地建筑安裝企業預繳稅款管理工作。各相關部門及時向稅務部門提供重點項目招投標、開工施工、工程款撥付、工程備案等相關涉稅信息,稅務部門利用相關數據與企業申報入庫信息交叉比對,確保稅款應收盡收。將稅款預繳結果查驗內嵌于行政管理環節,對于財政資金支付的工程項目,相關部門在結算工程款前要查驗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對于非財政資金支付的項目,相關部門在竣工驗收前要查驗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牧水務局、自然資源分局)
3.加強稅費征收協同共管
各部門應當根據稅務部門確認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政策以及稅費征收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協助稅務機關開展稅源核查,認定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的資格或者出具專業鑒定意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財政部門應當對非營利組織享受免稅的資格聯合稅務部門進行認定,并定期予以公布;(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
(2)發展改革、民政、工信和科技等部門應當在認定納稅人繳費人享受稅費優惠政策資格時及時告知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在后續管理中,不能準確判定企業是否具備享受稅收優惠的資格,可提請相關部門出具意見;(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民政局、工信和科技局)
(3)工信和科技部門應當在稅務部門對企業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項目提出異議并申請出具鑒定意見時,及時回復意見;(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工信和科技局)
(4)工信和科技、生態環境等部門應當在稅務部門不能準確判定企業購置的專用設備是否符合相關技術指標時,配合做好判定工作;(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工信和科技局、生態環境分局)
(5)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稅務部門對享受從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政策的企業條件提出異議時,配合做好核查工作;(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分局)
(6)教育、公安、民政、人社、醫保等部門,應當配合稅務部門核查納稅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等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稅務部門將未按時申報繳納,且經催報催繳后仍未申報繳納的劃轉由稅務部門征收的非稅收入企業明細定期共享到財政、審計和執收部門,由財政、審計和執收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管理,并將結果及時反饋至稅務部門,有效督導相關企業及時申報繳納相關費款。(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審計局)
4.加強財產行為稅管理
各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財產行為稅源的綜合管理,自然資源、住建、農水、生態環境等部門摸清房屋、土地、耕地、探礦權、采礦權、水資源、污染排放等存量信息及變更信息,稅務部門利用信息化手段進行匹配分析,對于納稅人未申報或少申報的行為及時補征稅款。相關部門定期向稅務部門共享稅源增減變動情況,確保稅費征收與稅源變動保持同步。(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分局、農牧水務局、生態環境分局)
5.加強居民消費集中領域的監管
商務、市場監管、公安、財政、稅務、綜合執法等部門要重視餐飲、住宿、商超、醫藥、娛樂、停車場、成品油銷售、二手車銷售等居民消費集中度高的領域對經濟發展及稅收的重要性,通過信息共享、典型戶調查、政策宣講、聯合入戶等措施,同時借助行業協會、商場管理等第三方力量,準確掌握行業經營特點和收入情況,提升依法納稅意識,營造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對違規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以點帶面促使其他納稅人規范經營。除上述所列領域外,如需對其他行業或領域開展聯合監管,相關部門報區財政局,經會議研究同意后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工作。(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安分局)
(三)著力解決源頭稅費征管難點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積極同稅務部門合作,加大本領域稅收分析力度,從嚴從細、逐企逐項分析稅收征管中是否存在稅收流失情況。財政、稅務部門要加強政府投資項目資金撥付審核的信息共享,增加涉企資金撥付共享前置環節,撥付資金前加強對企業欠稅信息核定,督促企業及時補繳欠稅。稅務部門應會同公安機關加大打擊力度,常態化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對涉及“假企業”虛開發票、“假出口”騙取退稅、“假申報”騙取優惠、偷稅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企業或個人,有效建立起對涉稅犯罪行為的強大威懾。(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公安分局)
(四)強化失信行為聯合懲戒
稅務部門向各部門推送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各部門依法依規對相應主體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金融機構融資授信、限制取得政府出讓土地、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持、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優評先資格等。(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各相關單位)
(五)加強欠繳稅費聯合清理
各部門要共享欠繳稅費納稅人、繳費人繳存的保證金、質量款等各類資金繳存信息;稅務部門與人民法院在涉稅費信息共享、訴訟調解、企業破產處置、司法拍賣、強制執行等方面加強協作,及時獲取涉及動產、不動產、無形資產處置的生效法律文書信息和拍賣信息等。人民法院與稅務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對于欠繳稅費納稅人、繳費人相關財產涉及司法訴訟的,人民法院應及時通知稅務部門介入,防范國家稅款流失。人民法院及時通知稅務機關參加破產清算,在依法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或受理破產案件時,協助稅務部門依法扣繳稅費。對于欠繳稅款的被執行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債權,或者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國家稅收造成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依法支持稅務部門行使代位權、撤銷權;稅務部門依法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欠繳稅款的納稅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的,出入境管理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予以處理。(牽頭單位:區稅務局;責任單位:區人民法院)
二、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稅費綜合治理的重要意義,各部門既要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加強信息溝通和資源整合,提高稅費綜合治理工作質效。
二是明確責任。建立責任人和聯絡人制度,各部門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并確定一名聯絡人員負責稅費綜合治理工作,積極落實信息共享、聯合監管、溝通交流等工作。
三是經費保障。為保障稅費綜合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我區稅費綜合治理工作中產生的經費支出,由區級統籌預留資金予以安排并由財政局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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